“专业优先、按分数录取”指的是在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下,以专业志愿顺序为主,以分数优先为辅,确定进档考生专业的办法。首先将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分别按高考总分或投档总分(加政策性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根据招生计划依次择优录取,直到录满为止。当某些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超额时,则将未被录取者按其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等投向计划尚未满的相对应之专业。同时,如果某些专业第一专业志愿空额时,则将顺序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招生章程规定:“按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不设分数级差” 以及“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方法确定专业”等等,都属于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