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17年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10浏览次数:125744

为奖励2017年录取的品学兼优的新生,复旦大学专门设立了新生奖学金。

 

一、设奖等级及金额

特等奖:50000

一等奖:20000

二等奖:10000

优秀奖:5000

 

二、评奖资格

(一)凡符合以下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特等奖:

1. 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第15名、理工类第110名;

2. 对于实施高考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全省(直辖市)第115名。

(二)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1. 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入复旦大学生源前列,经招生办公室确认后发放;

2. 高中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二等奖:

1. 参加复旦大学2017望道计划体验营、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入围面试且最终排名位列前10%

2. 高中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获得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凡符合以下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优秀奖:参加复旦大学2017望道计划体验营、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入围面试且最终排名位列前20%

 

三、实施办法

(一)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当年度被复旦大学录取且最终来校报到的本科新生,不包括各类预科升本科、内地班及港澳台侨学生。

(二)评奖资格第1条所要求的排名为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生源排名,并非考入复旦大学生源排名。

(三)凡符合评奖资格第2条第1项、第3条第1项、第4条的新生不需提交申请,将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评定;符合其他评奖资格的新生入学后由本人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申请者须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交由招生办公室审核;符合多项申请资格者,奖项不可兼得,取最高奖项。

(五)招生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予以公布。

(六)学生工作部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新生颁发奖学金。

(七)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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