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11年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05-24浏览次数:25072

为奖励2011年录取的品学兼优的新生,复旦大学专门设立了新生奖学金。

 

一、设奖等级及金额

特等奖:50000

一等奖:10000

优秀奖:3000

 

二、评奖资格

1.        凡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位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第15名、理工类第110名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特等奖。

2.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1)  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位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第610名、理工类第1120名;

2)  “复旦水平测试”成绩为800分,或“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成绩为730分(含)以上;

3)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优秀奖:

1)  在我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中(不含各类预科转入本科新生),高考投档成绩名列前百分之五;

2)  “复旦水平测试”成绩为750分(含)以上,或“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成绩为680分(含)以上;

3)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  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  高中阶段获得由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级荣誉称号,如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获得者。

 

三、实施办法

1.        凡符合评奖资格第2条第2项、第3条第1项及第2项的新生将由招生办公室直接通知本人提出申请;符合其他评奖资格的新生入学后由本人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2.        申请者须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交由招生办公室审核;符合多项申请资格者,奖项不可兼得,取最高奖项。

3.        招生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予以公布。

4.        学生工作部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新生颁发奖学金。

5.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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