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褒奖2010年录取的品学兼优的新生,复旦大学专门设立了新生奖学金。
一、设奖等级及金额
特别奖:50000元
一等奖: 10000元 二等奖: 5000元 三等奖: 2000元
二、申请资格
1. 在“复旦水平测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2. 高考成绩列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前10名、理工类前10名;
3. 在我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中(不含各类预科转入本科新生),高考成绩(按投档成绩计算)名列前百分之五;
4. 在下列比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 教育部规定的五大学科竞赛(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2)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
3)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5. 高中阶段获得由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级荣誉称号,如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三、评奖细则
1. 凡当年高考成绩列于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或理工类前5名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宣传组会同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特别奖;
2. 凡在“复旦水平测试”中成绩为800分,或获得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或高考成绩列于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前10名、理工类前10名的申请者,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3. 凡在“复旦水平测试”中成绩为780分以上,或高考成绩列于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新生中排名前百分之二的申请者,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二等奖;
4. 凡在“复旦水平测试”中成绩为750分以上,以及其他符合新生奖学金申请资格的申请者,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三等奖。
四、实施办法
1. 凡符合申请资格第一条和第三条的新生将由招生办公室直接通知本人提出申请,符合其他申请资格的新生入学后由本人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2. 申请者统一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交由招生办公室审核,如符合多项申请资格,奖项不累计,取最高奖项;
3. 招生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予以公布;
4. 学生工作部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新生颁发奖学金;
5.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