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重新划定体育特长生资格新规

发布时间:2006-11-09浏览次数:2229

2006年10月23日 11:53
 
     前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和体育竞赛优胜者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和体育竞赛优胜者资格从时段、赛事、项目等要求上进行了界定。 

  《通知》明确,体育特长生的高中阶段是指从高中一年级(9月1日)起至获得高中毕业证书之日(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止的时段;体育竞赛优胜者的高中阶段是指从高中一年级(9月1日)起至体育竞赛优胜者测试报名截止之日的时段。 

  《通知》指出,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或体育竞赛优胜加分资格的比赛分为市州级、省级、国家级三类,具有体育特长生和体育竞赛优胜者资格的省、市两级运动会,是指由省、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或市州教育局、体育局举办的运动会。 

  体育特长生的体育竞赛项目为9项。分别是田径、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游泳、体操(不含艺术体操和健美操)。体育竞赛优胜者的项目是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游泳、体操、网球、健美操、定向越野共12项。其他体育竞赛项目则不承认具备体育特长生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加分资格。 

  《通知》强调,高中学生参加全国、省、市(州)级体育比赛除规定以县(市、区)、市(州)、省组队外,均应由学生所在学校组队参赛,同时,学生必须具有参赛学校学籍且必须是参加高中组别的比赛。否则,不承认获奖学生具有体育特长资格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加分资格。